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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、地区销售单位各位领导、同事:下午好!
近期根据民航局相关要求,公司发布了多份有关客票退改的政策通知。经与商务委结算部确认,现归纳总结自愿与非自愿退票时点与规则如下,供各单位实际操作掌握。
1、在1月24日-27日期间提交退票申请
A、出票日期在1月24日之前,承运日期在1月1日之后的,按非自愿退票处理。
B、出票日期在1月24日之后(含24日),按自愿退票处理。例如:1月25日出票,1月27日提交退票申请,1月29日的航班,按自愿退票处理。
2、在1月28日提交退票申请
A、出票日期在1月24日之前,承运日期在1月1日-27日之间,按非自愿退票处理。
B、出票日期在1月24日之前,承运日期在1月28日之后(含28日),看提交退票申请日期或者取消座位时间是否在航班起飞日期之前,是的按非自愿退票处理,否按自愿退票处理。
C、出票日期在1月24日-27日之间,承运日期在1月24日-27日之间,按自愿退票处理。
D、出票日期在1月24日-27日之间,承运日期在1月28日之后(含28日),看提交退票申请日期或取消座位时间是否在航班起飞日期之前,是的按非自愿退票处理,否按自愿退票处理。
E、出票日期在1月28日之后(含28日),承运日期在1月28日之后(含28日),按自愿退票处理。
以上请收悉,谢谢! 务必通知各渠道,按要求操作。